【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领导、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贸促会、执法支队: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清明节期间的有关纪律要求,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重点聚焦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文明祭祀、森林防火等工作,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加强“作风建设从我做起”的自觉性,把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与去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等结合起来,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的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巡察工作期间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加强值班,认真落实“七严格”“十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昆明市2020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文明祭扫,杜绝因祭扫引发森林火灾。严禁出现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及违规接受节礼,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等情况,出现不吃公款吃老板、以电子支付方式收送红包礼金、以快递或代送业务收送礼品等情况。坚决杜绝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以会议费、办公费、接待费名义报销或套取资金支付各种违规费用,以工作汇报、工作交流名义用公款互相送礼、宴请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财务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针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重要舆情的,将从严从速核查处置;对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严格,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