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山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或通过邮寄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 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官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等平台办理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拨打12368直接联系法官。 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12368联系一审法官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司法专递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单上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交费即可。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 中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协调、指挥。执行过程中,强化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总对总”的财产查控,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执行事项的接待和处理。 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法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全市两级法院不安排法庭现场旁听。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开庭、接待、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诉讼服务热线:0351-12368。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告知。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