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
- 制定机关: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 发文字号:陕卫疾发〔2010〕149号
- 公布日期:2010.03.16
- 施行日期:2010.03.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发〔2010〕14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着气温回暖,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将逐渐进入流行季节,为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发病和死亡,现提出以下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的严峻性,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报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监测力度,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发现疫情异常升高、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死亡病例时,应及时核实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积极应对,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应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应对工作,积极落实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一旦发生聚集性手足口病例或重症病例时,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采样、检测、消毒和宣传教育等科学规范处置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提高诊治能力,控制院内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到手足口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救治,并加大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同时要严格控制院内感染,规范隔离治疗,严格执行患儿治愈出院标准。 密切合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广泛深入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