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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工作程序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工作程序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工作程序》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4日

  贵阳市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工作程序

  为做好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发〔2013〕7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中靠前指挥的规定的通知》(筑委厅字〔2013〕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启动响应
  市政府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衍生为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启动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由市长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副市长同意后启动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二、情况研判
  市长或副市长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一)听取汇报。听取先期赶赴现场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汇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勘察。组织赶赴现场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深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准确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
  (三)研判汇报。组织赶赴现场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行会商,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等规定和流程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3号),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受威胁人群、危害后果、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决策科学、有效,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先期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未到达现场时,贵阳市应急指挥部在区(市、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分析研判结果,首先采取以下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将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或者疏散至临时安置场所。
  (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控制人员进出现场,并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三)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四)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
  (五)调集贵阳区域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六)调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七)明确现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
  (八)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   四、决策部署
  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部署。
  (一)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1.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副市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请中央在筑有关单位、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成员。
  (二)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布组。具体负责现场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接报与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对处置情况;传达与跟踪督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2.抢险救援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
  3.应急专家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情况勘察和科学评估,为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4. 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卫生部门牵头,事发地的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救援,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消毒、防疫处理,实施疫情监管。
  5.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负责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优先安排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
  7.通讯保障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各通信运营商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畅通,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障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9.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责任,评估突发事件的影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妥善安置灾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救助。
  11.新闻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等宣传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
  (三)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市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传达国家、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工作要求,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会商,听取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任务。
  (四)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分析研判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实施。   五、救援与处置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
  (二)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转运受伤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转移安置群众。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通过广播、电视、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群众突发事件的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防护措施、自救知识和技能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妥善安置群众,做好民政自然灾害后对生活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
  (四)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包括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五)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可能进一步扩大时,组织力量对电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实施管制,增加停运、限产、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扩大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范围,严控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七)调运应急物资。开辟便捷应急通道,就近紧急调运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抢修中断道路,疏散滞留车辆,分流过境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九)做好通讯保障。组织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保障现场应急指挥通信,抢修损毁通信设施,排除通信故障,恢复通信畅通。
  (十)做好电力保障。组织电力部门、事发地政府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抢修损毁电力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用电。
  (十一)开展疫情控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防止疫情的发生或扩散。
  (十二)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安抚死伤者家属,疏导聚集人群情绪,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思想情绪稳定。
  (十三)控制重点对象。对蓄意闹事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等非法行为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十四)保护重点目标。对可能受到冲击、危害的重点人员、敏感场所、重要物品等加强保护,防止遭受伤害和破坏。
  (十五)查明事件原因。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组成事件(事故)原因调查组,就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为事件处置提供有关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做好信息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国家领导、省领导赶赴现场成立国家、省现场指挥部后,市现场指挥部根据国家、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好国家、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全力以赴开展好协调配合工作,完成国家、省现场指挥部交办的所工作。   六、善后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任务完成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一)终止应急响应。当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灾难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对公众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稳控时,经现场应急专家组专家评估,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上级作出后,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结束应急处置状态后迅速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组织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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