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律师前往外地办案的温馨提示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律师前往外地办案的温馨提示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全国各地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向着常态化恢复,我省律师前往异地办案的需求逐渐增多。各地调整优化复工复产中的防控措施,不等于全面放松或全面取消防控,鉴于各省(市、自治区)疫情防控等级分区分级不同,特温馨提示如下:
  建议广大律师尽量以无接触式远程办案方式为主,确需异地办案的,请提前与前往地司法机关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前往地关于疫情防控人员出入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到达或离开时有无医学观察的强制性规定;做好预案和工作交接,避免由于因医学隔离观察等相关原因影响工作开展。
  请广大律师持续做好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可能进行的登记、体温测试、消毒、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求,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保护好您与家人的健康。
四川省律协维权委
  2020年6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