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力有序有效加快本市地方金融组织复工复产复市进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09030846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3.31
- 施行日期:2020.03.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力有序有效加快本市地方金融组织复工复产复市进度的通知
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本市自3月24日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为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加快复工复产复市进度,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做到“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继续推进企业员工的健康巡查管理、公共区域定时消毒等制度,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等劳动防护措施。 及时优化防疫措施。为进一步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各企业要抓紧评估和优化防控措施,科学合理地制订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有利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 科学安排商务交往。上海已实现与国家健康码及各省区市健康码的全面互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海已实现与浙江、江苏、安徽、四川等各省的健康码数据的共享互通。企业可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充分借助上述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地安排差旅活动。 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信息,仍要坚决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当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向所在地区报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创新突破谋求发展。各企业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部署,做好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合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