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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下简称“七部门《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5月1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以下简称“全国律协《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现将全国律协《通知》转发各设区市律师协会执行。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在执行过程中,一要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相关工作举措,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将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律协反馈;三要按照实习律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年初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青年律师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实习人员的待遇保障。
  联 系 人:刘晨 张燕
  联系电话:0591-87552047
  传 真:0591-87539920
  电子邮箱:fjlsxh@126.com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略)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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