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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活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事务大厅、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拟到法院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进行在线办理。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三、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平台(小程序端/PC端)进行线上诉前调解。您可以随时随地掌握调解进度,调解成功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可以在线申请网上立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延期谈话、延期听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五、全市两级法院对申请执行案件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六、请所有到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执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   七、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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