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40元调整为28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6元(详见附件)。 各级疾控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督促指导疾控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
附件
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表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最高价格(元) | 备注 |
1 | LS000000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份 | 28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5人、10人混合检测时,每人份统一按不高于6元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