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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 English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
(京应急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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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各保险公司在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服务过程中主动作为、勇担责任的实际,现就支持安责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减轻疫情对一线生产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于参加安责险的企业,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保险期限。   二、进一步扩大安责险预防费用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大对防疫物资采购的支持力度,安责险宣传费用可优先采购防疫物资,用于参保企业和基层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参保企业提供多种形式支持,如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等。   六、对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对次年的保险费再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
  北京安责险各保险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尽快出台工作举措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落实以上措施情况,同时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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