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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民宗发〔2020〕41号)


各市民宗委(局),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法办﹝2020﹞4号)精神,为做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全区民宗委系统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利用所有阵地,采用一切形式,抓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全区民宗委系统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及方式
  (一)普法宣传重点。
  1.宣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众法律知识,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以及全区民宗委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3.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社会和网络的典型事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重点宣传“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假冒伪劣、传播疾病、阻碍执法、殴打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及后果,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新闻宣传重点。
  1.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和取得成效。
  2.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先锋模范作用,汇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3.宣传“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理念,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全区民宗委系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思路举措和成效经验。
  4.宣传普及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引导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以及全区民宗委系统干部职工少出门、不聚集,出门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常识,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宣传方式。
  一是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积极向人民网、新华网、广西新闻网等中央、自治区级主要新媒体推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全区民宗委系统新闻和法治宣传报道;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转发,形成扩大效应。二是充分运用本系统媒体。通过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及其所属媒本单位和各市民宗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特别是要在自治区民宗委网站、《广西民族报》及其网站开辟疫情防控专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传统的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措施、要求,广而告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市民宗委(局)负责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本市民宗委系统的普法宣传;自治区民宗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普法宣传。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中,不得开展人员聚集式宣传活动,重点运用非接触形式宣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宣传活动和宣传人员的安全;服从上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宣传,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宣传报道要求,严格规范转载稿件来源,对于按要求部署的新闻报道,做好业务部门的通稿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重大事项确定知情范围,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表以职务行为获得的信息。
  各市民宗委(局)和自治区民宗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线索报送工作,积极收集各单位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及典型人物事迹等有关线索,及时报送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信息处)。
自治区民宗委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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