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及近日相关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等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国内疫情虽连续走低,但随着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大和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升高,防控形势仍复杂严峻。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稳妥部署清明节祭扫工作
鉴于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祭扫具有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征和全省大部分殡葬服务机构设施条件较差,我省继续暂停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遗体拉运、冷藏、火化等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实行严格的人数时段限制。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要由工作人员代替群众统一祭扫,要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替代性祭扫服务,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把政策措施的必要性、重要性讲清楚,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避免人员扎堆,及时发现消除防疫隐患。清明节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要强化清洁消杀等防控措施。室内公共区域要定时清洁消毒,保持通风良好。场所内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5米以上间距。卫生间水龙头保持畅通、配备洗手液等用品。室外公共场所要保持地面清洁,对人们经常接触的栏杆、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要定时消毒。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群众不到现场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各地要有效管控零散祭扫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点、散埋坟地等要压实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居责任,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等行为,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严禁祭扫群众扎堆聚集、扎堆祭祖,严禁在山地林区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事故。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相关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疫情结束后,可视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共祭活动,缅怀为抗击疫情牺牲的烈士等英雄人物,弘扬他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悼念在疫情发生期间去世的逝者,弥补家属遗憾。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定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合理范围内定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对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影响,对出现亏损、运营困难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帮扶意见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 倡导网络等新型祭扫方式
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产品选购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疫情后祭扫、挂黄丝带、寄心语卡、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对预约申请参加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强化检查。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扎实做好方案预案、防护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要切实关心关爱一线殡葬工作人员,协调落实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防护措施和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要深入发掘宣传殡葬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弘扬关键时刻敢于担当、默默奉献、甘当幕后英雄的可贵品质。要联合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指挥机构统筹推动解决。
省民政厅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市级民政部门要在4月4日至6日每日14时前统一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本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 机构数量 |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 当日祭扫群众 总数 | 车辆总数 | 工作人员总数 | 有无聚集性感染事件 | 有无其他突发安全事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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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6387169
传真:0351-638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