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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2021年8月16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控制疫情防控和 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群众负担,结合我省最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试剂集中带量釆购结果的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 如下:
  一、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60元/ 项、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指导价格调整为30元/项 (详见附件)。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 度不限。   二、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标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 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时, 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按混检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 费用。   三、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 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 传解释工作。   四、 因疫情防控需要,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 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3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内涵一次 性耗材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计价说明

指导价格(元)

三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 疗机构

一级医 疗机构

CLAE8000

病原体核糖核酸 扩增定性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 本采集、签收、处理 (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 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 RNA,与阴、阳性对照及 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 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 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 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 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 临床相关咨询。

试剂, 质控品

每个病原体为一个计价 单位;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 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 混合检测时,包括个人混 釆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 模人群筛查,每样本按不 高于15元收费(不区分 医疗机构等级)。

60

55

50

CGNL1000

冠状病毒(变 异株)抗体 测定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 本类型:血液。样本采 集、签收、处理,加免疫 试剂,温育,检测,质 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 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 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 弃物;接受临床相关 咨询。

试剂, 质控品

30

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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