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管控期间工伤认定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10.29
- 施行日期:2022.10.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疫情防控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管控期间工伤认定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和职工:
因近日疫情防控等原因,我市工伤认定申请继续暂停线下办理,在此期间,各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均可通过电脑端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zzrs.zhengzhou.gov.cn/)郑州市工伤保险系统网报平台专栏,“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z.hnzwfw.gov.cn/)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
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页面右下角“郑州市工伤保险系统网报平台”专栏,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帐号密码后登录,进入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主页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业务办理。 网上申报常见问题及处理
(一)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时,用人单位申报请选择法人登录,受伤职工个人申报请选择个人登录。注意:选择个人登录时仅能为登录帐号本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无法选择个人登录为单位办理工伤申报。
(二)河南政务服务统一认证平台为网上申报的唯一登录途径,因用人单位法人变更、登录帐号密码丢失、法人帐号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登录办理业务的,请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主办单位: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服务热线12345,技术支持0371-96500)及时联系解决。
(三)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准备齐全申报材料的,可通过网报平台先行录入信息提出申请(可根据自身情况上传部分材料或不上传),待材料齐全后再通过系统“材料补正”功能上传完善。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网上申请即可,后期材料补正不影响工伤待遇。
(四)因郑州市工伤保险网报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申报的,请将该页面截屏、《工伤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zsgsbxc@126.com,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情况属实的,发送邮件之日即视为申报成功。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统一组织补录,并以邮件发送日期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日期录入系统。
此文件自2022年10月11日起执行。疫情防控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由此带来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空白样表(含填写要求)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9日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编号:
郑 州 市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受 伤 害 职 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 请 人 联 系 地 址:
申 请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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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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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职业/工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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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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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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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可参考填表说明 | 事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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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
| 诊断时间/鉴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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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部位 |
| 职业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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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可参考填表说明 | 参保情况 | 可参考填表说明 | |||
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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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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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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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2、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3、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4、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5、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
(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二)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三)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工伤事故报告;(六)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职工病历;(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八)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证据)均审核原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除外)留复印件。
6、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栏应提出对具体部位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7、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事故类型包括:(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事故伤害;(2)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伤害;(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暴力伤害;(4)患职业病;(5)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意外伤害;(6)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7)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8)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受到伤害;(9)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
申请人类型包括:(1)企业单位 (2)机关单位 (3)事业单位 (4)个人/近亲属/工会组织。
参保情况包括:(1)未参保 (2)省参保 (3)市参保 (4)港区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