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辖区居民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安排网上开庭、调查或询问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 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鉴于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