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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
(深金监贷〔2020〕20号)


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各小额贷款公司: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作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辖内小贷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客户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采取减息、免息和延期还款等措施。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灵活的复工形式,在疫情期间允许各线下经营小贷公司充分使用电子签约、电子凭证等技术措施,在线上开展辖区内业务,各公司的线上业务情况应按周逐笔向我局报备。
  (三)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各项监管指标优良(上年度盈利、合规经营、不良率不高于行业平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时,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可向我局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按周逐笔向我局报备。
  (四)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
  (五)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从广东省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疫情期间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缓解资金困难,行业协会可适当简化股东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备案形式。
  除第(四)项外,其余条款至疫情结束之日废止。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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