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信访接待室保持开放,由信访、立案工作人员驻守,提供引导和告知服务。 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办理其他诉讼事务的,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网上调解平台,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时,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540号,邮政编码:136200;收件人:信访接待室。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正处在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我院将严格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437-3162185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8:30时开始接听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http://www.jlsfy.gov.cn/
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