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通告(二)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通告(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诉讼服务工作做如下通告:

  一、本院全面开启网上办案模式。如需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建议首选通过本院公布的立案指导咨询电话、诉讼信访电话、执行信访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立案、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也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二、材料递交方式。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材料、举报投诉材料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网络平台或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三、邮寄立案方式。不便网上立案的,也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四、本院诉讼服务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开通)
  立案咨询电话:19104680040、19104680130
  诉讼信访电话:18904687736
  执行信访电话:19104680077
  举报投诉电话:19104680090   五、本院网站网址:黑龙江鹤岗中级法院网 http://hgzy.hljcourt.gov.cn/   六、本院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7号立案大厅(刘延鑫收)邮编:154100。   七、本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八、请随时关注鹤岗两级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