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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当事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公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紧急采购的防控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呼财购〔2021〕74号)组织实施采购工作。非涉及紧急采购防控物资和设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从10月8日起,呼和浩特市本级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将暂停评审专家抽取,具体恢复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我局自公告之日起,非必要不再现场接待外来投诉人员,暂停现场受理、质证、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疫情期间,当事人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登陆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递交投诉材料,当日17点后收到的资料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投诉材料中须写明投诉人电子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相关当事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2〕484号)相关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使用投诉登记管理功能,点击【投诉登记】按钮,区划选择呼和浩特市本级,进行必要的身份登记和手机验证后,进入投诉登记界面,登记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即可线上将投诉登记内容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
  同时,相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投诉提出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投诉人邮寄纸质材料时间为准,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或查询系统了解办理情况,投诉材料中须写明投诉人电子邮箱地址。   五、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质证和专家审查及调查工作的项目,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不计入投诉处理的工作日。   六、对于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外来人员,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我局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格进行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体温检测结果正常的,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
  投诉受理电子邮箱:hhhtszfcgk@126.com
  投诉受理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说明:邮寄文件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471-6618260(采购科)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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