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1]服字78号 2001年3月12日)
福州市物委、福州市卫生局:
鉴于福州市传染病医院是全省唯一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医疗设备条件、技术水平较高,医疗规模较大,并且该院近期投入400万元对病房重新装修,配备了病房卫生间、空调和不锈钢家具等,经研究同意,在福州市传染病医院试行新型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每间2床位的病房12元/床·日,每间3床位的病房10元/床·日,每间6床位的病房9元/床·日。执行新标准的病房,不再加收专科医院的床位费。
今后省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对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收费标准重新作出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