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镇协劳[2020]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矛盾已逐步凸显。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推动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妥善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如生产经营需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三)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指导企业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开展劝导工作,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要求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生产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工作
(七)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人社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休息休假、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仲裁时效等相关问题的解读与案件的处理,在确保疫情防控大局前提下,依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有序平衡。工会要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八)主动化解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畅通网上调解平台,尽可能采取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不见面方式开展调解活动。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不能及时申请仲裁的,依法合理认定时效中止,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不能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依法延期、中止案件处理,确保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不受影响。对急需处置的案件,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简化、优化庭审方式和流程,减少人员聚集次数、规模、时间。引导职工通过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登录镇江市人社门户网站进行举报投诉维权,减少人员流动风险。
(九)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