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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现状,石家庄中院拟于2020年3月12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疫病交叉感染,到石家庄中院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原则上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可以重新预约。预约人员到达后,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号进入办公场所办理业务。立案预约电话:0311-85187452,信访预约电话:0311-85187042、85187039。   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石家庄中院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时,应当严格遵守石家庄中院开展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安全检查工作。对拒不服从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四、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后,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配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改正。   五、为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建议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通过登录河北移动微法院、河北信访信息系统、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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