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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全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全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救治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全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现就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全市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应急科研攻关

  1、实施应急科技攻关项目。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针对疫情防控、疾病诊治、隔离防护等一线技术需求,实施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重大科技专项,突出应急特点,简化组织流程,赋予科研人员对技术路线和经费支出的自主权,加快研发符合一线需求、能够直接应用转化的成果。   2、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满足一线防疫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科研活动。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荐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优先支持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向全市开放。   3、加强应急防控研究。将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病毒抗体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纳入年度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减少对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要求。
  二、有效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做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降负解困工作。加快惠企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宣传推广“创新券”政策,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依托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网开展研发活动,降低研发投入成本;市级创新券优先支持抗击疫情单位。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推进科技成果风险补偿便利化,会同金融机构,优化科技成果风险补偿贷款流程,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5、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便利化。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申报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及时解答企业咨询的各类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小升高”工作,业务办理“不见面”,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网上办理,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评价入库。   6、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推行技术合同网上申请、登记、审核、认定和证明打印等一体化服务,实现“不见面”“零跑腿”。设立快速审核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治和物资供应的技术合同,实现第一时间快速审核。   7、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外国专家在国外通过网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现执行的项目。对引进或拟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高层次专家,通过微信、电邮等多种形式,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推行科技特派员网上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帮扶村等,通过网络开展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疫情期间技术需求难题,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耕生产等提供科技服务。
  三、创新科技管理服务环境   8、调整科研资金管理模式。制定《关于加快流程再造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流程,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9、调整年度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结题审计,按照省科技厅相关规定,在原来确定时间基础上顺延3至6个月。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完成的,可延期3至6个月。   10、完善科技支撑应急防控机制。针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卡脖子”技术问题,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相关领域的融合应用,为市政府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应急响应提供支持。支持疫情期间显现出的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网络诊疗、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功能,推行项目、平台全流程在线服务,提高科技服务效能,实现“科研人员零跑腿、事项网上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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