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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0〕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会办事处: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部省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企业生产和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倡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守望相助,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与企业共渡难关。要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企业职工各项合法权益。
  三是切实加强形势研判和矛盾调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及时把握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运行态势。对发现的劳动关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告。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总工会
贵州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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