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根据党中央和省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现就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委行政复议案件接待和受理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被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的,请选择邮寄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渭南市临渭区双王街道车雷大街69号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905室)邮编:714000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所有来本委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必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及时就诊。因防疫工作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913-2109226 0913-2931930
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