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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的通知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的通知
(辽疫防总指办〔2021〕22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德尔塔变异株导致的本土疫情已经波及多个省市,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捍卫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内人员非必要不出省。各地区要倡导省内人员自即日起非必要不出省,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行程,旅途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严来返人员健康申报和管理。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社区(村)、单位、酒店(含宾馆、旅店等,下同)对来(返)辽人员做好健康状况、旅居史等信息登记,落实调查登记、样本采集、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酒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住客人分类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机制,相关信息要至少保存至客人离开后14天,以备查验核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鼓励近期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返省后,第一时间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行程信息,自觉落实健康监测等。   三、审慎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各地区要审慎举办大型活动,非必要、紧急的大型活动,建议推迟、延期或取消举办;如确需开展的,要充分做好风险研判和排查,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方可开展,坚决避免人为造成大规模人群聚集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各社区(村)、单位要采取微信群、布告等方式,告知辖区居民每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采取自驾、步行、骑行的方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等防控措施。   六、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切实加强组织动员,坚持“条块结合”原则,全力推进没有接种禁忌症的在辽适龄群众,及早就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群众在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自觉遵守“一米线”规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引导群众注意饮食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使用公勺公筷,生熟分开,煮熟煮透。   八、加强舆情导控。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控制、消除不实传言,引导群众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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