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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结合我市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对《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第二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阶段划分
  1.6 响应级别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组
  3 应对准备
  3.1 制订应急预案及方案
  3.2 指定定点医院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3.4 实验室检测准备
  3.5 专业技术人员准备
  3.6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7 人群健康监测与社区防控
  3.8 发热门诊监测与风险评估
  3.9 宣传教育
  3.10 培训演练
  3.11 重点部位防控
  3.12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市级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市级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治。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等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5 阶段划分
  依据新冠肺炎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1.6 响应级别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委、市政府成立商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卫健委、商洛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红十字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商洛海关、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商洛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简报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新闻宣传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社区(农村)防控组(农业农村工作专班)、执法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工作专班)、涉外协调组、督查指导组、复工复产组、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保障工作专班、进京管理工作专班等十三个工作组四个专班。   2.2 专家组
  市卫健委成立市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2)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和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
  (5)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6)分析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策略和措施建议;
  (7)承担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本级专家组。
  3.1 制订应急预案及方案
  综合协调组负责制订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其他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指定定点医院
  市卫健委指定市中心医院为市级新冠肺炎病例收治医院,市中心医院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预留一定的专用病房或病区,准备接收新冠肺炎病例。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的定点医院或病区,按照“集中收治”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收治。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新冠肺炎相关病例转运工作。市急救中心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确诊病例需要转运的,由负压救护车转运。相关医疗机构和市急救中心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4 实验室检测准备
  选送有资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报省级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力量的有效补充。   3.5 专业技术人员准备
  3.5.1 医疗护理人员: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技术和防护技能培训。抽调市、县二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感染科、呼吸内科、急诊科、重症监护科等重点科室的医务人员组建医疗救治团队,拟定人员的增派方案。
  3.5.2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对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市级抽调市、县二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两个流调梯队(第一梯队由日常从事传染病防控的工作人员组成,第二梯队由从事其他疾病防控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拟定人员增派方案。
  3.5.3 实验室检测人员: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3.6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评估,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资金需求,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3.6.1 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储备核酸试剂。
  3.6.2 防护用品:发动市内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扩大生产;及时指导、开通防护用品生产审批“绿色通道”,增加生产能力;畅通采购渠道,简化采购流程,增加储备。
  3.6.3 救护车辆、医疗救治设备、药品:简化医疗救治设备、药品采购审批流程,全力筹措。   3.7 人群健康监测与社区防控
  3.7.1 人群健康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实施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通过健康陕西APP等手段,对在商人员尤其是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商返商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个性化服务。
  3.7.2 社区防控: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社区(村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组)要结合实际,完善上门排摸、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发动群众参与防控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3.8 发热门诊监测与风险评估
  健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应对策略和措施。   3.9 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0 培训演练
  各相关工作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各县区开展培训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11 重点部位防控
  交通运输组组织开展对“两站”的环境卫生整治以及火车、长途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
  市场监管组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督促景区景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健康信息登记。   3.12 督导与评估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县区政府按照上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根据疫情扩散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级别四个级别响应。一般级别应急响应由县区级根据相应应急响应标准启动。较大级别应急响应由市级根据相应应急响应标准启动,分四级响应。市级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冠肺炎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市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由省级启动。特大级别响应由国务院启动。
  4.1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市内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出现散发病例,有一定继续传播的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或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发现、报告新冠肺炎病例,疾控部门积极主动搜索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强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社区防控组要加强对学校、社区、村组的重点人群追踪和监测。专家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县区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4)应急培训演练。各工作组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指导各县区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加强人员技术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组织对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6)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按照省卫健委相关规定,市卫健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新闻宣传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7)其他措施。市场监管组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若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市内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村组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或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监测工作,各级发热门诊增强敏感性,及时发现、报告新冠肺炎可疑、确诊病例。社区(农村)防控组积极排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隔离,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市级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
  (3)药物储备。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药物使用策略。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组织对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再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4)出入境检验检疫。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重点场所防控。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机构、学校、以及人员聚集的厂区、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聚集性疫情发生区域进行疫情扩散风险评估,加强对“两站”通风、消毒,必要时对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启动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限制人员聚集,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的管控措施。要求疫情发生地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管控。   4.3 市级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市内2个及以上县区有持续的社区、村组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或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社区(农村)防控组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交通卫生检疫。交通运输组对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全面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启动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
  (3)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亡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坚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患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各县区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4)药物使用。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策略和药物使用策略。
  (5)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各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提出储备需求。相关工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6)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停止聚集性活动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管控;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市级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市内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严重的社区、村组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全市及相关县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或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请求省上紧急调集医疗、防控力量和物资支援。
  (2)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监测。
  (3)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型及重危型病例救治。
  (4)社会措施。执法维稳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各县区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全省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市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各级政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1 市卫健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对新冠肺炎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省卫健委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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