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浙公卫委办〔2021〕1号
- 公布日期:2021.04.14
- 施行日期:2021.04.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疫情防控
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公卫委办〔2021〕1号)
各市公卫办,省级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抗疫成果,持续提升公众疫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普及推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预防理念,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全省居民健康素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多部门协作,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健康教育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坚持科学准确,全民参与。健康信息应遵守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打造权威的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平台。强化个人健康行为,践行“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 工作举措
(一)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健全完善“两库一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每年组织健康科普专家完成万场健康讲座。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健全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为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艾滋病、肠道传染病以及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疾病的防治知识和技能。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开设健康类专栏,保障篇幅、时段和时长。建立完善新媒体健康传播矩阵,提供“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服务。整合资源,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宣传途径和资源,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各宣传阵地每年宣传新冠肺炎防治、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等健康知识不少于1次。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科技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建设线上线下健康科普专区,定期做好更新和维护,各场馆每年至少举办1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活动。持续做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等品牌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强主动健身的前端健康预防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切实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0%。(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团省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等)
(二)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继续开展“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和倡导,引导公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控烟倡导,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到2021年底,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达100%;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成效,倡导无烟家庭,持续开展戒烟门诊能力建设。到2025年,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下降到20%以下。倡导成年人理性饮酒,广泛宣传过量饮酒的健康危害,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加强健康与体育的深度融合,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5%以上。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以上,普及全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公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大幅度提升。强化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健全社会便民高效服务网络。(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烟草专卖局、省计生协会等)
(三)推进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继续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实施跨部门行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到2025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建设覆盖率达85%。开展跨部门行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苗质量安全和接种科普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动员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应接尽接”,营造疫苗接种良好氛围。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把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将健康教育纳入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课程。教育部门要按国家规定全面落实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同时,加快推进健康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等建设。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比例达95%,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比例达80%,健康社区比例达45%,健康家庭达50万户。(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等)
(四)完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指导、覆盖全民的健康教育网络。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县域医共体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健康教育协作单位联系工作机制,强化协作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县(市、区)政府应每年针对健康教育协作单位健康教育联络员开展相关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基本理论与实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行为等。运用联防联控机制调动家庭签约医生、健康生活指导员、志愿者等队伍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镇、街、社区公共服务的“网底”作用,动员居民积极进行疫苗接种。 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依法领导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制度,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
(二)完善宣传阵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加强舆情把控,合力打造点、线、面相结合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微信、微博、论坛等平台的公众健康需求,针对谣言以及错误信息及时回应,营造风清气正、科学严谨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教育工作格局。
(三)开展科学监测。各地要科学开展以居民健康素养为核心的健康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健康教育工作方向、内容等,提升健康干预效果。
(四)推动数字化改革。各地要积极融入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推动健康教育工作发展,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模式、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进行整理与重塑,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数字载体、创新传播。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省烟草专卖局、省计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