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桂财社〔2023〕6号
- 公布日期:2023.01.19
- 施行日期:2023.0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
(桂财社〔2023〕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现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2023〕5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形势变化,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财政部门职责,扛牢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努力做到工作布置更细致、政策措施更周全、经费保障更到位、经费管理更规范,高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管理的职能,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要求和实事求是、集中财力、轻重缓急等原则,认真按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要求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以及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所需支出,统筹好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力和单位自有收入,加强保障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防控救治需求,支持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分级分类诊疗、农村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储备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供等必要经费等。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横向统筹和扩容改造。支持各地使用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各地要做好债券项目的储备工作,着力保障好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规定对各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费用进行补助,请市县及时足额落实拨付相关资金。自治区财政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统筹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和“三保”工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有序运行。 做好财政资金应急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将密切关注各地库款情况,科学有序安排对各市县的资金调度,指导和督促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地方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各地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适应当前应急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已明确的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接种、提升医疗救治能力、药物储备等对医院补助资金,要限期拨付到位,拖欠的要尽快拨付,帮助医院疏解困难,确保正常运转;需要紧急配置的资产,简化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统筹调配使用。 强化部门协同
近期,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按规定抓紧落实,并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商,建立工作机制,研究细化本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疫苗接种等政策,及时有效回应各方关切,确保相关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配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患者救治费用结算流程,准确核算医保支付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确保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经审核认定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同级财政部门要按月及时拨付。会同有关部门按月与医疗机构结算新冠患者救治费用。同时,继续做好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和接种费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切实保障疫苗经费需求。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管好用好防控经费的重大意义,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又好又快拨付、安全合规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补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疫情防控资金自治区直达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要加强医疗资源资金的统筹,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实施要与新阶段医疗资源准备有机结合,支持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快速提升。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投向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强化资金资产管理,规范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巡视、审计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抓紧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完善制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有效整改,推动我区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支持我区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 加强材料报送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应对预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有关疫情防控情况,特别是总结推广经费调度、物资采购等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统计报送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桂财社〔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1〕151号)以及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接种经费保障等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财政投入及支出月报制度,按时按质上报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疫苗接种等预拨和结算材料,确保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