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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批复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批复
(湘食药监安〔2010〕13号)


长沙市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报告》收悉。鉴于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已与你院成建制合并,根据你院提出的注销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并收回长沙市传染病医院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将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合并到长沙市第一医院。
  此复。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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