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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苏州市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指挥部通告[2020]11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我市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自2月24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通告要求,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和反弹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疫情输入关
  (一)来(返)苏人员须主动申领“苏城码”。如实做好个人信息申报,对不实申报者将纳入征信系统惩戒,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持有红码、黄码人员须按要求实施医学观察。
  (二)继续限制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各客运公司暂不恢复疫情高风险地区省际班车,旅行社暂不开设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线路,本市人员非必须不要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
  (三)继续保留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健康检测点。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申报等卫生检疫措施,发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立即转运至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四)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隔离。医疗机构继续加强预检分诊,发热病人一律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热门诊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落实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严把社区防控关
  (五)实施社区“网格化”防控。落实小区封闭化管理,加强人员排查走访,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严格落实小区“体温检测+苏城码绿码”通行制度,确保进出小区(村)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六)严格居家观察管控,完善健康申报制度。对居家观察对象实施24小时动态信息管理,为其协助提供日常生活保障、暖心关爱服务。
  (七)严禁人员大规模聚集、严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避免公共场所人群汇集。
  (八)严格落实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全面做好小区公共环境卫生。   三、严把企业防控关
  (九)细化企业疫情管控标准流程。严格实施返岗人员登记、体温测量、食堂分餐、宿舍封闭式管理、公共区域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健康信息查检到位、防疫物资落实到位、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十)在企业出入口建立疫情监测点,从外岗、园区、厂区到各个配套设施,开展全天候疫情巡查,坚决堵塞防控漏洞。
  (十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预案,确保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   四、严把重点场所管控关
  (十二)公共浴室、美容院、游泳场(馆)、电影院、录像厅、游艺厅、网吧、棋牌室、线下培训机构、幼托机构等密闭空间纳入公共场所开放负面清单,暂不复业。继续实行公墓、骨灰堂(塔陵)等骨灰安放场所封闭管理,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十三)有序开业批发市场、商超、酒店等生产生活服务类场所,实行人流量监测和控制,有效落实通风、换气、消毒等防控措施。
  (十四)室外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实行有序开放。
  (十五)疫情期间严禁集聚性用餐,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倡导养成分餐或使用公筷公勺等卫生用餐习惯。   五、严把市民自我防范关
  (十六)市民应杜绝因响应级别调整而产生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主动配合,继续做好疫情防控。
  (十七)非必要不外出,自觉减少人员流动,工作生活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杜绝参加公共集体活动,杜绝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空间。
  (十八)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注重个人卫生,自觉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的良好习惯,保持积极健康心态,不传谣、不信谣。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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