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恢复接待的通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恢复接待的通告


  根据本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从5月18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恢复接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5月18日起周一至周四的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业务范围
  1.接待当事人有关行政复议问题的咨询;
  2.接收申请人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经案件承办人预约的现场阅卷、谈话、送达法律文书等业务。   三、温馨提示
  1.加强健康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接待场所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应显示“未见异常”。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得进入接待场所。
  2.避免人群聚集。同一事项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的,请推选1-5名代表人进入接待场所。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不得在接待场所及周边逗留。必要时民警或接待场所工作人员将采取限流措施。
  3.自觉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遵守接待场所秩序。按照领取的号码顺序耐心等候接待,避免大声喧哗和不必要的走动。   四、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电话方式咨询和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邮编:101117;收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或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收件及咨询电话:010-55564958,55564959。
  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