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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人员及大型活动管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人员及大型活动管控工作的通知
(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160号)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五十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筑牢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的人民防线,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人员及大型活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省。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确需前往,按照“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向单位、社区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坚持主动登记报告。公众要及时了解国内疫情动态,在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以及7月16日以来有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入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主动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人员管控措施。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   四、严格大型活动管控。所有线下大型会议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如确需举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不超过100人。对于线下超过100人的,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办(承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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