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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近期立案、缴费、开庭、执行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等网络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   二、邢台辖区的广大群众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邢台辖区外广大群众需来邢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三、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四、有开庭安排的广大群众,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   五、如必须现场开庭,因交通管制无法到场的,可以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到现场开庭的群众请带好开庭传票及其它证件,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六、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拨打电话2236171,2236111。   七、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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