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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延期办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

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延期办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保障广大成绩合格人员、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石家庄疫情形势,现就关于延期办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申请时间、方式
  1.原定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现场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021年2月20日至3月1日办理(期间周六日正常办公)。为减少人员聚集,原网上申请时预约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对应顺延(如1月25日对应2月20日,以此类推)。
  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申请人确因防疫要求不能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的,可再申请延期办理,待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后,及时到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2.报名时户籍在石家庄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可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场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我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9号(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4楼402法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7855008。   二、其他事宜
  1.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入现场应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办理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申请完成后应迅速离开办公区域,不得在楼道、院内聚集逗留。
  2.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交回C类证书。
  3.因疫情防控需要,如果现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和要求发生新的变化,将通过石家庄市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保持通信畅通。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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