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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公积金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20〕12号)和我省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决定,现就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
  各公积金中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结合疫情发展阶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要求,迅速将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传达至所辖管理部(办事处),切实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扎实开展公积金管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20〕19号)要求,做好排查,认真梳理风险隐患。对是否到过疫区或接触发病人员等进行排查,并做好居家隔离;加强日常监测和保护,节后上班要在办公楼出入口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和省厅备案;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行业职工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地方,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会等活动。   三、积极做好公积金业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
  各公积金中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针对业务大厅人员密集的特点,将业务大厅作为防控重点,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
  1.加强进出人员的管控。业务大厅门外设置监测岗和警示牌,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业务大厅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出现疑似症状者做好登记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和省厅备案。督促办事人员必须佩带口罩后方可进入大厅,未携带口罩者可由办事大厅免费提供。
  2.强化人流疏导管控。具备条件的营业大厅可设置单向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加强场所清洗和消毒。采用浓度为75%以上的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业务大厅公共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每天应至少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集中消毒。
  4.加强环境卫生管控。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加强防护用品供应。各业务大厅可在门口配备手部免洗消毒液,鼓励办事人员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保持业务大厅环境卫生清洁。
  6.提高网上办理率。各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网厅、手机APP等方式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率,降低感染风险。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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