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函〔2020〕15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总体部署,现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优势,全力服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技术服务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疫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组,省局科技信息处作为牵头单位,计量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标准化处及相关直属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全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标准咨询等技术服务资源,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各市(州)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省局相关直属单位(技术机构)要迅速成立疫情防控技术服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应急检验和服务的领导。抽调精兵强将,按产品和检验、服务类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检验小组和抽样小分队,制定相关应急检验工作方案,及时、快速、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检验检测和服务工作。 紧急动员,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对各地因疫情防控需要,申请新增项目参数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省局在资质认定和计量标准考核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具备条件的,实施一次性授权,确保应急检验检测工作快速高效。二是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升相关检验检测能力,对急需设备可启动应急购置程序,完善相关检验检测手段,增强检验检测能力。三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技术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检验检测保障工作,从即日起开通疫情防控期间技术服务绿色通道,编制工作方案,梳理检验检测业务项目、指标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落实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确保24小时即时响应,对涉疫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和技术服务需求实施特事特办,即到即检,四是各相关技术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深入一线检测,开展上门服务,切实发挥技术机构保障支撑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体现行业担当。同时,要加强技术服务工作中自身健康防护和安全保障,服从国家和地方有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五是各市(州)局和省局疫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0〕72号)文件要求执行。 迅速响应,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要将涉及疫情防控的检验检测作为技术机构近期的首要任务。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安排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委托的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的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原则上开展无偿服务,免收相关费用。
(一)计量器具方面:对有相关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其他单位,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设备的检定、校准等服务,着力抓好温度计(特别是红外人体测温仪)、重症监护仪、心脑电、CT、X光机、B超、生物安全柜等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二)工业产品方面:切实做好“三个服务”。一是全力服务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协同经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建立专门档案,主动对接检验检测需求,帮助、指导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质量关,指导帮助经营企业把好产品进货查验关。二是服务监管执法。优化检验检测流程,细化应急检测工作方案,对各级监管执法中抽取的相关样品,快速检测,快报结果,并对质量问题开展分析研判,提出监管建议意见。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各级技术机构要结合自身能力和资质,承接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物资检测校准需求。
(三)食品和特种设备方面。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疫情期间安全稳定,全系统要组织开展米面油、畜禽肉、蔬菜、水果等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重点保障好防控产品生产企业、防控物资仓储流转环节以及重点收治医院的特种设备安全和检验需求。
(四)其他方面。要发挥全系统技术人才和职能优势,梳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检测业务及相关标准、技术资料,积极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依据,帮助指导企业制订标准并公开声明,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防护产品质量的相关咨询、疑问。针对目前群众关心的热点、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和释疑答惑工作,提升应急公共服务能力。 严肃纪律,确保技术服务落到实处。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把疫情防控应急检验检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做好。一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具备能力资质、借故推诿或不按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涉疫涉防检验检测需求,一律不得简单拒绝,本单位暂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主动协调和联系上级有关单位或其他具备能力资质和单位,尽力保障各方检验检测需求。三是各技术机构要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规范从样品进入到出具报告的全过程控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四是严格保密纪律,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联系人:田少彬 028-86607556(13981908161)
何羽乔 028-86607552(187801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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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