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的通告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阻断疫情传播,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重申、强化实施十项社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加强对村庄、小区、单位出入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备案,不得随意进入,对所有出入人员检测体温。所有小区原则上开放1个出入口,无物业管理小区(村)由所属社区(村)安排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封闭式管理。由市委(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在征求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确诊患者的,楼栋或自然村实施封闭式管理;小区出现2例以上确诊患者的,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地区,人员不得出入,随意出入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辖区政府负责做好封闭区域人员医学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 严格规范就医就诊购药。所有个体诊所、个体门诊部一律暂停营业,不得开展诊疗行为,有就诊需求的群众需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并迅速报告市场监管和医保部门。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由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车辆上门收治,严禁自行前往医院。 强化密切接触人员管理。对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集中隔离规定执行。 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没有实施封闭式管理区域的居民,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要外出。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得出门。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严禁各类聚集活动。居民不得组织、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不走亲访友、不相互串门、不扎堆聊天,不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等。对不听劝阻、聚众闹事者,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所有“红事”不得举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加强市外返回人员管理。对重点地区和单位中的密切接触者和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立即实行隔离观察。市外返回人员不得隐瞒行程,特别是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本人或亲属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社区(村)要在第一时间掌握返回人员信息,并做好体温检测、医学隔离观察等防控工作安排。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干部、警察、医生、群众要联防联控,形成摸排管控重点人员的强大网络。 严管公共场所。重点地区和单位周边非涉及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要压缩营业时间(营业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6时之间),公共场所一律实施通风、消毒、测体温、戴口罩、领导值班等“五到位”措施。所有住宅小区和营业场所楼梯口、电梯间、卫生间,公厕等一律定期消杀,每天不得少于2次。居民不佩戴口罩、不接受体温检测,不得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 严密做好特殊人群防护。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须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做好健康管理和防护;家长要教育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儿童外出。 维持正常公共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惩;坚决不信谣、不传谣,对制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0550-3072055,0550-3072837。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