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复工营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复工营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0〕4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中央赴广西指导组对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反馈意见,我区部分商超在营业期间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管理上还有漏洞,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为切实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各地商场超市要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对外地返工人员,分门别类登记,了解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对疫区返工人员做好排查,确保上岗人员无疫病或疑似情况发生。上岗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岗前进行体温检测,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责令其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决不允许带病上岗,
(二)加强营业场所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商场、超市要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商场、超市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度及以上)等不适症状或不佩戴口罩人员,应及时劝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合理规划人流动线,合理分设出入口,及时分流人群,避免人流过于密集。
(三)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对从事生鲜食品类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做好日常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对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接触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每日定期做好场地地面消毒,防止细菌、疫病发生。 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复工营业创造条件,要多渠道为企业提供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对企业的困难和需求,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商场超市复工营业。要采取日常检查、巡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商场超市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具备、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要立即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责令不得开业。
特此通知
附件:商场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商场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根据目前对新冠肺炎疾病的认识,提出商场类防控指南如下。 预防控制措施
(一)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证排气设备运转正常。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如有必要使用,要确保排风运行正常,并及时清洗消毒空调滤网。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三)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有条件的可增设免洗手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五)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六)商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建议在场所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对电梯按键、门把手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搅拌均匀后使用,作用时间半小时。
(二)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