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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要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从1月10日(星期一)起,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我院请从当事人通道经过安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以及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请上述人员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   二、建议优先通过远程方式参与诉讼
  建议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缴费、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诉讼事项,相关结果我们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如有最新调整,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通告。感谢您的配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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