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海住建业[2020]49号 2020年2月24日)





  海口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单号:

申请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住宅小区名称

 

住宅小区地址

小区内

住宅总户数

 

在管户数

 

申请补助

金额( 月份)

 

开户

银行

 

开设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社区居(村)委会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镇(街)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区住建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注:1、在管户数指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小区)内已实际交付的住宅房屋户数,不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小区)内的非住宅房屋户数。2、申请单位应当对自申报情况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