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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兰银办[2020]22号)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兰州辖内各支行,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拟定的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贷款投放。对于名单内企业,各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制定的《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支持方案》(兰银发[2020]16号印发)要求,积极联系对接,对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要应贷尽贷、应贷快贷。   二、合理核定授信额度。各银行要对名单内企业合理授信,授信额度不能超出其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要避免重复授信、过度授信。对明显超出合理需求的贷款授信,承贷行应向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提交情况说明。   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各银行不得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的方式抢夺客户。新增专项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承贷行应向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提交情况说明。   四、加强贷后管理。专项贷款定向用于名单内企业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一般性资金需求。各银行要密切跟踪每一笔贷款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贷款资金用途合规。   五、加强贷款监测。各银行应按日向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报送专项贷款投放情况。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要按属地原则做好专项贷款投放的监测工作。
  本通知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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