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9〕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5月3日第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原则。   三、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危害,规范应对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我区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石景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准备工作、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   六、预警级别
  等级标准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蓝色预警(Ⅳ级)
  1、国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人传人病例)
  2、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
  3、北京市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
  4、我区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
  (二)黄色预警(Ⅲ级)
  1、国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人传人病例)
  2、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无人传人病例)
  3、北京市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发现密切接触者
  4、我区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无密切接触者
  (三)橙色预警(Ⅱ级)
  1、国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人传人病例)
  2、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出现人传人病例)
  3、北京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无人传人病例)
  4、我区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发现密切接触者
  (四)红色预警(I级)
  1、国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人传人病例)
  2、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出现人传人病例)
  3、北京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且开始人间传播。
  4、我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原则由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的级别,启动不同层次的指挥决策系统,执行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一)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工作职责
  发生一般甲型H1N1流感疫情(蓝色预警)时,启动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区长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指挥部下设联合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执法组、疫情信息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等。各组组长均由区卫生局主管领导兼任,各组组成人员主要由区卫生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所应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选派的1-2名工作人员分配到各组中,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各组职能如下:
  联合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管理职能,负责信息沟通、联络协调、组织和调配区域内的资源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救治组: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预防控制组:指挥、协调区应急分队,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隔离、消毒、净化工作;组织协调疫情监测、信息分析和预警报告。
  监督执法组: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高危地区、单位、部门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疫情信息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及北京地区的疫情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提出预警报告;掌握地区医疗卫生状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宣传教育组:对广大居民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防治知识、处理技能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正确、科学的舆论引导,做好社会动员和危机防范工作。
  动物疫情防控组: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二)疫情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对石景山区甲型H1N1疫情防控风险性评估工作。
  2、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3、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实验室,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
  4、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5、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6、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
  7、各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
  8、强化多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本区及周边地区相关动物感染猪流感的动态信息,有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
  (一)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工作职责
  发生较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黄色预警)时,启动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为组成成员。
  下设联合办公室、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执法组、疫情信息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社会面控制组。由区应急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负责各组联络工作,各组组长均由各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各组职能如下:
  联合办公室:
  牵头单位为区应急办、区卫生局。主要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
  主管领导:刘威 13520412798 刘鹏 13031128778
  联络员:马斌13701328385 黄旭红 15911181696
  工作职责:做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疾病控制组:
  牵头单位为区卫生局。主要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
  主管领导:王颖玲 13511017705
  联络员:杨纪锋 13901374131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情监测、信息分析和预警报告,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主要由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成。
  主管领导:刘鹏 13031128778
  联络员:鲁文盛 13511059677
  工作职责:负责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和对口支援医院的科学化管理。
  综合信息组:
  牵头单位为区应急办、区卫生局。主要由区统计局、区信息办等单位组成。
  主管领导:刘威 13520412798 王颖玲 13511017705
  联络员:马斌13701328385 黄旭红 15911181696
  工作职责:负责采集、汇总各部门工作信息和分析疫情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市应急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社会面控制组:
  牵头单位为区社会办。主要由区教委、区外事办、区建委、区农委、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区武装部等单位组成。
  主管领导:沈代平 13501207851
  联络员: 王建欣 13683374392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社会面防控工作及对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工作,维护和保障辖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为区商务局。主要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药监分局等组成。
  主管领导:侯建设 13501088308
  联络员:刘珊15810880125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
  宣传动员组:
  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主要由团区委、区广电中心、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管领导:张廷奉 13910762295
  联络员:杜雷13671057233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公众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普及科学防治知识;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
  动物疫情防控组:
  牵头单位为区农委。主要由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主管领导:吕志刚 13901094115
  联络员:杨闯 13718321372
  工作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监督执法组:
  牵头单位为区纪委、区监察局。主要由区应急办、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主管领导:孟凡柱 13501116339
  联络员: 张新东 13141233227
  工作职责: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
  (以上各组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疫情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区卫生局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及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对途经我区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人,立即送市级指定医院(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进一步医学排查,并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详见《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3、区卫生局加强与区外事办、区旅游局、区教委、区农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本区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有针对性地调整防控措施。
  4、做好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5、实行每日疫情信息汇总专报工作机制。   三、橙色预警响应
  (一)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工作职责(参照"黄色预警响应"相关内容)
  (二)疫情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区卫生局根据我区医疗资源情况,确定石景山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为区级指定医院负责诊断排查可疑病例。
  2、征用辖区内社会资源建立我区密切接触者留观点。
  3、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协助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健康追踪,每日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追踪情况,对有流感样症状者,送区级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4、对疑似病例立即经"120"送市级指定医院(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红色预警响应
  (一)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工作职责(参照"黄色预警响应"相关内容)
  (二)疫情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启用定点医疗机构(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宝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市级指定医院承担疑似或确诊患者收治任务。被启用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区卫生局组织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收治病人救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采取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项措施。(具体措施依据《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6.8-6.9要求落实)


  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本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评估
  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结束的同时,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件处置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善后处理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与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三、奖励和责任
  区政府对参加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中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报告要求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和国内外各种与流感疫情相关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流感疫情的情况,及时上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考虑到首都的特殊性,对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的事件,报送要及时,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报告内容
  各成员单位上报涉及流感疫情信息的内容应该包括:时间、地点、危害评估、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三、报告时限
  1、区农委等有关部门在本区范围内发现动物疫情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2、区卫生局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四、信息通报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息通报规定。


  一、物资保障
  区政府应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二、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工作标准,为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己列入部门预算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列入部门预算的,要通过调整和追加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三、法制保障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加强流感的日常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四、社会动员保障
  1、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科普和普法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流感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2、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发生疫情时有效开展各种支援服务。
  3、区委宣传部和区广电中心及时报道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正确引导公众,为群众性防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及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二、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审查。   三、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构成

  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部门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原则由区政府主管卫生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的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和部门如下:
  总 指 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石景山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卫生局、区政府外事办、区教委、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交通支队、区信息办、区农委、区商务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市政管委、药监分局、区旅游局、区红十字会、区建委、区文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环卫中心、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社会办、区体育局、区安监局、区园林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广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及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首钢总公司、区武装部、嘉事佰明药业公司   二、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决策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重大事项。
  副总指挥:负责辅助总指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本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与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草拟《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与确认,医疗救治与转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医疗及卫生防疫人员的专业培训;汇总、传递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依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区政府外事办: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方面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托幼儿童以及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必要时组织实施停课管理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公安分局:负责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控制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流感疫情处理所需要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制定落实与疫情有关的医疗保险政策。
  交通支队:负责保障疫情发生地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道路通畅,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区信息办: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通信保障,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区农委: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流感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保障疫情应急物资的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质监分局:负责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加强质量监管。
  工商分局:负责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行行政控制。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非生物环境污染监测,提出非生物环境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实施环境督察执法。
  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维护。
  药监分局: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好应急药品的供给,保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确保应急药械供货渠道顺畅。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对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开展卫生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建筑工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区文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暂停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对职工、青年、妇女进行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工作。
  区社会办: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首钢总公司等驻区单位:要做好单位内部的指挥协调与组织管理工作,配合区有关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疫情防控工作,协调部队资源,支援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