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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转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转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应对春节复工后疫情防控及预防,控制可能由公共电梯或扶梯导致的感染发生,现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20日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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