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转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转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应对春节复工后疫情防控及预防,控制可能由公共电梯或扶梯导致的感染发生,现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0日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电梯(扶梯)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