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通告
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通告
(珠防疫指〔2020〕16号)
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形势和工作需要,现就调整部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系,强化社区(村)防控措施,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我市全部公路出入口不设固定联合检疫站点。保留“两站一场一港口”(城轨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的联合检疫点,相关管控措施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持续强化社区(村)、出租屋、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居家和集中隔离,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及感冒药物管理的通告》《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关于上述重点场所、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居家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规定继续有效,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大信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中关于实行信用正向激励措施、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惩戒的规定继续有效。 广大市民要按照公共卫生指引,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科学防范疫情。
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