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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公告


  目前,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全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均已暂时关闭,无法在窗口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在此期间,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凡申请一审立案、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一、登录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即诉讼无忧网(www.hbdzfy.gov.cn),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诉讼信息。   二、如果不会或不愿使用上述服务平台的,可拨打12368服务热线,由接线员对诉讼信息进行登记、联系承办法官和解答疑难问题等。   三、通过邮寄方式向相关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确因患病、封闭、管控等原因无法或逾期提交诉讼材料的,全市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其具有不可抗力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其诉讼期限依法予以顺延。具体案件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法院依法审查。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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