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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通知
(宁商发〔2020〕27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区商务领域的“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活动推选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20〕13号)和自治区推选办《关于印发〈在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推选办〔2020〕1号)的要求,现将开展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成立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领导小组及推选办公室,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
  组 长:徐晓平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陈生荣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毕立萍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韩志忠 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马志军 自治区商务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杨文辉 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铁永强 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处长
  王金元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黄吉华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庞子杰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处处长
  班艳蓉 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处长
  朱 东 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处长
  吴国兴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党 成 银川市商务局局长
  郭玉福 石嘴山市商务局局长
  张玉进 吴忠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翟敬军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贵贞 中卫市商务局局长
  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推选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毕立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
  (一)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尽快成立相应的推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选活动,明确任务及要求,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厅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宣传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负责,开辟宣传专栏,把宣传融入推选全过程。各市、县(区)同时做好“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宣传工作,边推选、边宣传、边学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推模范、人人学模范人人做模范的浓厚氛围。
  (三)厅机关党委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咨询、举报受理、上报汇总等工作。
  (四)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督导指导银川市商务系统评选活动;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督导指导石嘴山市商务系统评选活动;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负责督导指导吴忠市商务系统评选活动;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负责督导指导固原市商务系统评选活动;物流促进处负责督导指导中卫市商务系统评选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切实增强做好推选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层层推选,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时代风尚,推动作风转变,广泛凝聚力量,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舞斗志,营造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面小康决胜战努力奋斗。
  (二)广泛动员参与。要坚持重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商务领域的联系服务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选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仓储、运输等默默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彻推选活动始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挖掘一些战“疫”一线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多出一些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有态度的深入报道,用身边的典型教育、感动、激励身边的人,进一步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迅速掀起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热潮。
  (四)杜绝形式主义。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确保推选质量的前提下,认真对照《在全区商务领域广泛开展“我身边的战 ‘疫’模范”推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化繁为简。在受理群众实名推荐时,只需口头或书面提供推选对象基本信息和简要事迹,不得以群众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理由,忽视群众推选意见。推选对象详细信息和整体情况可在审核、考察环节由推选机构补充完善。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开展推选活动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选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意见建议。
  自治区商务厅推选办电话:0951-5960692
  咨询电话:0951-5960692
  举报电话:0951-5960691
  电子邮箱: nxswjgdw@163.com
  传 真:0951-5044239
  附件:全区商务领域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全区商务领域开展“我身边的战‘疫’
模范”推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2013号) 和自治区推选办《关于印发〈在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推选办〔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商务领域战“疫”模范推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选活动步骤
  (一)组织推选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把开展全区商务领域“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在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指导下,明确工作阶段、任务及要求,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2.畅通推选渠道。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不限职业、不限身份、不限年龄的原则,不受名额限制,应推尽推。在开展组织推荐的同时指导辖区商务部门广泛发动群众推选。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公布推选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排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群众推荐。
  3.组织初步核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梳理、走访了解、征求意见、综合研判等办法进行核实,并依据推选范围、条件、业绩贡献、影响力大小等进行分类、排序。
  4.报送推选对象。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在进行中,推选结果分阶段报送。第一阶段,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8日前先报送一批本地推选出的先进典型。第二阶段,待全区疫情总体形势平稳后,按照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将新推选出的先进典型再逐级上报。
  (二)考察审核阶段。
  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察审核的方式。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社、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适时组织考察审核。考察审核工作可采取多种灵活便捷简便的方式,坚持重在工作实绩和事迹,重点考察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厅战“疫”模范推选办公室将在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选基础上,按照结构比例、数量分布和分级分类原则,推荐上报,并配合自治区推选办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表彰对象进行考察。
  (三)审定公示阶段。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选对象经党委(党组)会议审议上后,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商务厅推选办对全区商务领域拟报送名单提请厅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商务厅官网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阶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商务厅推选办将商务领域拟推荐的战“疫”模范报自治区推选办,接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同时,按照同一对象不重复表彰的原则,拟在全区商务领域表彰一批战“役”模范集体和个人,同时开展广泛宣传。   二、有关说明
  (一)推选对象。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参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仓储、运输等工作的单位中进行推选。全区商务部门干部职工由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进行推荐,不在此次推选范围之列。
  (二)推选程序。
  在第一阶段推选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广泛推荐基础上,择优确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选对象,报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选对象,汇总后报商务厅推选办。商务厅推选办按要求报自治区推选办。
  (三)考察审核。
  审核坚持突出实绩导向,重点审核推选对象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所在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安、卫生健康和干部群众意见,是党员的还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特别要征求相关知情者的意见,确保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于拟推荐自治区级表彰的模范对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核。对于拟在全区商务领域表彰的模范对象,简化审核流程,重点审核典型实绩,边推荐、边审核。商务厅推选办上报的推荐人选名单还应征求同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和自治区督导检查组的意见。
  (四)推荐材料。
  向商务厅推选办报送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应分别填报推荐表、汇总表等,其中汇总表须分类排序。
  全区“我身边的战‘疫’模范”集体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推荐类别

 

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全区“我身边的战‘疫’模范”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1寸免冠

蓝底彩照

(电子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推荐

类别

 

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全区“我身边的战‘疫’模范”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类别:

序号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全区“我身边的战‘疫’模范”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类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广泛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推选资格。
  2.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行距为“最小值0”。
  3.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4.类别:A、一线工作者;B、志愿服务者;C、物资保障者;D、设施建设者;E、组织领导者;F、社会贡献者。
  5.主要事迹要突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果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简明扼要。
  6.推荐单位:报商务厅推选办时,需加盖各牵头汇总单位印章;报牵头汇总单位时,需加盖各推选单位印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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