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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沪金融工委〔2020〕4号)


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请你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好经营活动。要做好对客户等有关方面的告知,加强信息沟通,合理调整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对与疫情相关的金融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确需办理的紧急业务,可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尽可能避免人员集聚。   三、要切实掌握员工离返沪具体情况,做到全员全覆盖。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四、自即日起,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必要信息,要按照迅速、准确、直报的原则,当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联系人及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向所在地区报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疫工作预案。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做好员工防疫工作。对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以及服务设备等,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护措施。加强网络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引导各方采取线上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确保信息安全。   六、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应急响应、行业互助、组织宣传、社会公益等工作,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23111111(总机)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请联系张锴(转分机16327)、高雯(转分机16390)
  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请联系马永斌(转分机16355)、左飞(转分机16358)
  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请联系彭士煜(转分机16342)、吴超(转分机17061)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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