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9号
- 公布日期:2021.08.31
- 施行日期:2021.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的通告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9号)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惠州市疫情防控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经研究,市防控办定于8月31日(星期二)15:30至17:30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演练时间及地点
1. 时间:8月31日(星期二)15:30至17:30。
2. 地点: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新村小区。 演练内容
本次演练将围绕流调溯源、社区封控、隔离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方面模拟疫情应急处置流程,此期间,部分市民可能接到流调人员的询问电话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的提示信息。 注意事项
(一)演练现场需拉警戒线、有专业人员穿戴医疗防护装备、有救护车等专业车辆在现场停靠,并实施人员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措施,请广大市民群众不必恐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演练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驻留聚集观看,不要紧张恐慌,不要拍照录像,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要在微信等社交媒体随意转发演练现场的视频、图片。对散布谣言或不实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