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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主体、场所:
  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对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对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疫情期间,严禁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召开会议、聚众式有奖销售等形式组织的线下营销经营活动,倡导将经营活动转至线上开展。线下经营活动恢复时间请关注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或公告。   二、严禁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会销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虚假或引人误解性宣传,对普通商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推销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   三、严禁以“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连锁销售”和以“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威胁学生、未成年人及群众参与聚集型传销违法活动。   四、宾馆、酒店、小区、居民楼商铺、活动室等场所在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工作通告》和《紧急通知》要求,拒绝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场地组织开展聚集性营销活动。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会销等形式,实施聚众洗脑、发展会员下线等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六、请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对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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